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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0)北市產業農字第110302821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0年9月30日起生效
  • 三、產業局依本辦法規定得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時,其發放方式如下 : (一)檢舉案件屬違法情事重大案件經裁處確定且執行完畢者,按裁罰金 額數之百分之二十發放獎金。 (二)檢舉案件非屬違法情事重大案件,經裁處確定者,發給獎牌或獎勵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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