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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6-303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11330182591號令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並自113年2月29日生效
  •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空調: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3615 及 CNS14464 規定,其額定冷氣能力 71kW 以下,且列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2.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指符合 CNS 3615 及 CNS 15173 規定,其 額定冷氣能力 71kW 以下,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 目者。 3.中央空調系統:指冰水主機及其週邊附屬設備(包含冰水泵、區 域水泵、冷卻水泵、冷卻水塔或散熱鰭片、空調箱、小型送風機 及全熱交換器等)。 (二)照明燈具:指辦公與營業場所之 LED 燈具。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指室內停車場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 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且照明控制功能之照明燈具。 (四)電冰箱:指符合 CNS 2062 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 品目。 (五)冷凍櫃:指取得經濟部能源署冷凍櫃(箱)節能標章且在標章有效 期限內。 (六)冷凍(藏)庫:指冷凝機與保溫庫體分離設置,且應具備變頻冷凝 主機、蒸發器及散熱裝置,包含製冷系統以冷卻櫃體內部,使置放 於其內部之冷藏或冷凍食品維持於規定溫度範圍之內之保溫裝置。 不包含定頻壓縮機加裝外掛式變頻器。 (七)空氣門簾:為有效防止冷氣外洩或阻隔室外熱氣滲入,設置長度應 等於或大於門寬。 (八)電扇:指取得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且在標章有效期限內之天花 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不包括桌上型、壁掛型、箱 型電扇及立扇。
  • 六、補助標準: (一)空調: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 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一級新品,額定冷氣能力每 kW 補助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 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2.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 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 之室外機,搭配其系列型號室內機之新品,每 kW 補助新臺幣二 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 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3.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項目至少須包含冰水主機設備,且冰水 主機須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 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依冰水機組製 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製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性能係數(COP )為 1 級之機種。 (1)汰換中央空調得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甲、汰舊換新後之設備包含冰水主機及週邊附屬設備,以及安裝 前款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 乙、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既有設備拆除清 運費用、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要之費用。 丙、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2)每案補助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 化,最高可補助百分之四十。 (3)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 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 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 高百分之十。 (4)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二)照明燈具: 1.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僅限發光二極體(LED) 之各式燈具, 且經經濟部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 」、「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 室內照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獲證之新品。 2.每具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 ,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 金額。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1.換裝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 120lm/W 以上,且符合 CNS 14115 (電器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及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等認證;或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室 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經 經濟部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 獲證之新品。且至少須部分或全部具備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 制等一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 2.每盞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且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每案補助 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四)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電冰箱 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 規範之一級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 式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 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幣 八千元為上限。(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公布為準) (五)冷凍櫃: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冷凍櫃 (箱)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取得節能標章之廠牌、 型號之新品,每台產品每公升(L) 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 幣八千元為上限。(節能標章產品清單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公布為 準) (六)冷凍(藏)庫: 1.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須包含冷凝主機設備,並 符合下列規定: (1)冷凝主機設備:限採用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不包含定頻 壓縮機加裝外掛式變頻器。 (2)補助項目包含: 甲、汰舊換新冷凍(藏)設備、庫板: A.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a.汰舊換新後之設備包含冷凝主機及週邊附屬設備,以及 安裝前揭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庫板需為 PIR( Polyisocyanurate,聚異三聚氰酸酯)、PU( Polyurethane,聚氨酯)或 XPS(Extruded Polystyrene ,聚苯乙烯)材質,具有阻隔冷氣外洩及 保溫之功能。 b.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既有設備拆 除清運費用、換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 要之費用。 c.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d.申請者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負責量測施 工前冷凍(藏)庫現況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 間逐日量測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之舊冷凍(藏)庫用電 量紀錄,並提供預估節能成效。 乙、新設智慧節能冷凍(藏)設備、庫板: A.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a.新設設備包含冷凝主機、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及週邊 附屬設備,以及安裝前揭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庫 板需為 PIR(Polyisocyanurate,聚異三聚氰酸酯)、 PU(Polyurethane,聚氨酯)或 XPS(Extruded Polystyrene ,聚苯乙烯)材質,具有阻隔冷氣外洩及 保溫之功能。 b.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新設備運送 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要之費用。 c.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d.申請者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預估節 能成效。 2.每案補助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冷凝主機限(原廠型錄款式)具備 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百分之四十。 3.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 、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 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百分 之十。 4.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5.竣工時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量測冷凍(藏) 庫完工後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間逐日量測連續一百六 十八小時之新冷凍(藏)庫用電量紀錄,並提供節能成果分析。 6.申請人應承諾切結於完工後二年內,每年一月底、七月底提出前 六個月期間節能成果報告書,並應配合機關之要求出席會議,每 次出席會議酌予補助出席費。 (七)空氣門簾: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八)電扇: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且限 已設有空調設備之場所。(節能標章產品清單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 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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