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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0-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 五、本處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 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 示,且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性騷擾之申訴、調查及處理。 申訴專線電話:02-29320212 分機 330 申訴專用傳真:02-29348023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stc_ckw@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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