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0-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奉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第4點條文
  • 四、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轉知各受僱者。 申訴專線電話: 2932-0212分機 330 申訴專用傳真: 2934-8023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pstc_ckw@mail.taipei.gov.tw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