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業者申請評鑑分類時,應依附件格式備齊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之: 一、電子遊戲機評鑑申請表(附件一)。 二、電子遊戲機說明書(附件二),一式四份。 三、電子遊戲機操作過程之影音檔。 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工廠登記或出進口廠商登記之證明)。 本部受理評鑑申請,以每月二十五日為收件截止日。收件截止日若有異動 時,將於本部之資訊網站揭露之。 申請案件經本部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本部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 能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資格不符。 二、應備文件格式不合或文件、內容資料有缺欠。
中央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4 年 06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46800121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