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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6-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秘公字第1123001529號函增訂第11點條文;原第11點條文遞移為第1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十一、本府各調派機關首長之專用車駕駛出缺時,應優先將該機關之公務 車輛駕駛調整為專用車駕駛,簽報本府核准後,回歸調派機關自行 運用。
  • 十二、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依需要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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