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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4-03-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消整字第1123039236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圖2、附表1、附表2;並自函頒日生效
  • 肆、廣域救災據點運作原則 一、地點選定 (一)場地空曠。 (二)周遭無安全疑慮。 (三)具備指揮調度及情報流通之便利性。 (四)具備基礎水、電及通訊設施。 (五)鄰近交通要道。 二、空間規劃 (一)考量災害現場支援隊伍需求及各項任務順序等因素,劃分 指揮中心及各編組之災害現場空間配置,並根據隊伍進駐 順序提出現場空間分配原則。 (二)各作業區優先使用室內空間為原則,不足時搭設帳棚。 (三)空間規劃分工表如附表 1、廣域救災據點空間分配示意圖 如附圖 1。 三、功能編組 (一)指揮組:指揮官由消防局局長擔任,副指揮官由災害業務 主管機關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新聞官由秘書處媒 體事務組協調,協調官由消防局派員擔任。 (二)計畫組:負責指揮幕僚作業(消防局、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新聞處理(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工作。 (三)緊急服務組:負責消防搶救(消防局)、維安警戒(警察 局)、國軍支援(兵役局)工作。 (四)工程處置組:負責工程搶修(工務局)、環境衛生(環保 局)、交通運輸(交通局)、水電民生(產業局)工作。 (五)人道服務組:負責災民家屬服務(社會局)、醫療救護( 衛生局)、志工物資(社會局)、避難安置(民政局)工 作。 (六)後勤組:由負責後勤支援(區公所)工作。 (七)功能編組組織架構如附圖 2、功能編組任務分工如附表 2 。 四、運作模式 (一)廣域災害發生後由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會同消防局評估成立 廣域救災據點,後由消防局通報本府相關單位前往指定地 點報到。 (二)本府相關單位前往廣域救災據點完成報到並依規定完成架 設相關設施、設備。 (三)本府、各縣市及國際支援人員、車輛、機具優先至廣域救 災據點集結待命,後由指揮官依據救災能力、災區需求進 行任務分派,派遣救災隊伍進駐災點,設立前進指揮所開 始進行救災。 (四)通訊頻道應統一律定,以利廣域救災據點各單位間或與前 進指揮所聯繫,派駐前進指揮所之支援隊伍定時向廣域救 災據點或市災害應變中心回報救災進度及災害現況,必要 時得請求支援。另可使用通訊軟體(如LINE)並成立群組 ,以利即時溝通聯繫。 (五)廣域救災據點與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保持聯繫並定時回報救 災進度及災害現況,必要時得請求支援。另與中央前進協 調所隨時聯繫,提供必要資訊。 (六)為維持救災資通訊,可請各通訊業之通訊車或國軍資通電 軍通訊設備進駐。 (七)定期召開廣域救災據點會議,了解災害現場狀況、救災進 度、各項資源集結派遣情形等,每日以召開 2次為原則。 另召開搜救隊長會議,依據支援部隊之屬性(搜救、救護 、消防等)、能力(人數、單位、車輛、重機具等)、災 情輕重區域、災區範圍大小、災區需求等討論分配區域、 擬定搜救策略及建立分享圖資。 (八)廣域救災據點暨前進指揮所運作模式如附圖 3。
  • 伍、前進指揮所運作原則 一、地點選定 (一)鄰近災點。 (二)指管協調作業區之安全性。 (三)救災行動管制之便利性。 (四)具備基礎水、電及通訊設施。 (五)以熱區、暖區及冷區之分級管制概念作為空間配置依據。 二、設備器材整備、空間規劃及功能編組 (一)消防局負責整備前進指揮所設備器材(建議表如附表 3) 。 (二)空間分配示意圖如附圖 4。 (三)功能編組準用廣域救災據點規定。 (四)各作業區優先使用室內空間為原則,不足時搭設帳棚。 三、警戒區規劃 (一)熱區: 1.距離災害現場最近之第一層區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2.為第一線核心搜救作業區域。 3.救災人員須著完整防護裝備進入並管制作業時間。 (二)暖區: 1.距離災害現場之第二層區域,相對熱區而言為較安全之 區域。 2.主要為除汙、醫療及臨時支援任務等作業區域。 3.救災人員須著完整防護裝備進入。 (三)冷區: 1.距離災害現場較遠之第三層區域,為安全區域。 2.主要為指揮管制、媒體拍攝、人道服務、後勤之區域。 3.救災人員之輪班待命、休息、盥洗及飲食之區域。 四、運作模式 (一)單點災害發生後由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會同消防局評估成立 前進指揮所,後由消防局通報本府相關單位前往指定地點 報到,並依規定完成架設相關設施、設備。 (二)災害現場有重大人命傷亡時指揮官由消防局局長或其指定 人員擔任,副指揮官由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指派簡任層級以 上或指派適當人員擔任,經處置後已完成人命救助或後續 工作涉及局處專業時轉移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派員擔任指揮 官。 (三)災害現場無人命傷亡,惟涉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專業事項或 有涉區公所統籌事項,由該業務主管機關局長(或其指定 代理人)或區長擔任指揮官。 (四)初期由緊急服務組指定「前進指揮所」設置地點,後續指 揮官可視狀況調整。 (五)各編組單位進駐前進指揮所向計畫組完成報到(表單 5、 表單 8)及通訊系統架設。 (六)緊急服務組會同計畫組依據災害現場實際情形劃定警戒區 並進行人員、車輛管制,必要時會同交通運輸規劃替代道 路。 (七)為利前進指揮所各項會議運作,由計畫組統籌現場救災規 劃流程,自災害發生起依指揮決策會議、各組工作會議、 計畫整備會議之順序循環作業(原則以每12小時為 1循環 ),執行方式如下: 1.災情簡報:計畫組應於前進指揮所設置後 1個小時內完 成初步災情查蒐報(填寫表單 1),於第 1次指揮決策 會議時進行。 2.指揮決策會議:每日上、下午各召開「前進指揮所指揮 決策會議」為原則,由指揮官主持並聽取各編組報告, 掌握「現場災況、範圍」、「搶救進度」、「傷亡送醫 情形」、「現場動員救災能量」及「可能遇到問題或其 他等」事項,據以擬訂救災任務目標及具體執行方式等 應變戰略目標。 3.各組工作會議:各組依指揮決策會議所擬定之救災任務 目標、分工與執行方式、完成時限等細節,進行任務說 明與工作交付(填寫表單 7)。 4.計畫整備會議:於指揮決策會議前30分鐘針對災情資訊 進行彙整、回報,並更新表單 1至 6供會議使用。 (八)計畫組應製作工作日誌(表單 9)並將前進指揮所各項會 議執行情形隨時回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必要時得申請支 援。 (九)計畫組負責現場媒體協調聯繫,協助指揮官(或新聞官) 定時於公共訊息發布區對外說明現場救災進度及受訪事宜 。 (十)首長至災害現場勘災時,由計畫組負責引導及安排媒體採 訪。首長於會議區聽取指揮官報告,勘災結束後於公共訊 息發布暨媒體接待區接受媒體採訪。另可增設媒體拍攝區 ,以利各媒體現場拍攝使用。 (十一)為維持救災資通訊,可請各通訊業之通訊車或國軍資通 電軍通訊設備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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