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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奉首長核定修正第6、11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
  • 六、本學院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專線電話: 02-28721940 申訴專用傳真: 02-28731005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tvtca66186@gov.taipei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人事室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本學院內部管道申訴外 ,亦得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提出申訴。
  • 十一、本學院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勞資雙方代表共同組成負責 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其中一人擔 任主任委員,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另指定 其他委員代理之;本委員會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單一性 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部專家學者至少應有三分之二。 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調查人員除不得 由本學院人員擔任外,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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