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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7-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兒少字第114316788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
  • 三、前點之兒童使用票卡搭乘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北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之捷運或輕軌,每趟車資可享全票票價之四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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