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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1-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10130153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六、執委會依照賽會行政、競賽場館、賽會活動及賽會服務四項領域,設 置各執行處組,依業務性質分組執行業務,其組織分工如下: (一)賽會行政: 1.綜合行政處:行政組、秘書組、會計組、認證組。 2.國際事務處:國際聯絡組、語言服務組、接待組。 3.後勤管理處:餐飲組、住宿組、物流組、環保組。 4.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組、志工組。 5.市場開發處:品牌經營組、企業參與組、商品服務組。 (二)競賽場館: 1.競賽處:競賽管理組、裁判組、成績記錄組、頒獎組、運動 傷害防護組。 2.場館處:場館營運組、場館設施組、器材組、意象形塑組。 (三)賽會活動: 1.文化處:文化活動組、開閉幕展演組。 2.媒體行銷處:新聞媒體服務組、行銷推廣組、轉播組。 (四)賽會服務: 1.交通處:交通規劃組、交通營運組。 2.資通訊服務處:規劃組、設備組、系統組、網站組。 3.維安處:場館維安組、消防組、國際反恐組、緊急應變組。 4.醫療服務處:醫療衛生組、運動禁藥管制組、食品安全組、 疫情防制組。 5.觀光旅遊處:旅遊服務組、商圈市集推廣組。 前項各處置處長一人,由臺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副處長若干人,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 人員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依照業務需 求及任務分工,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 員兼任或由執委會招募專職人員擔任,各處如有特殊需求得專案報准 調整人員配置,各處組分工情形如執委會組織架構圖。 各處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處工作會議由 處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處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處長指定副處長 一人代理之。 跨處組專案應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專案會議由執行長召集並擔任會議 主席,執行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執行長指定副執行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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