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捐款之收支管理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益臺北愛心平台將捐款專戶款項撥入公運處保 管款專戶,指定用途之捐款,不得任意變更。經費之收支應以代收 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 (二)接受捐款,應設置備查帳簿或其他適當帳簿逐筆詳細登錄,定期彙 整經費運用情形及收支明細。 (三)捐款各項經費支出,依照政府採購法及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四)使用單位申請動支捐款時,應以專簽敘明支出項目、內容、用途、 經費概算及預訂達成目標,並確認支用項目符合捐款者指定用途後 ,依行政程序簽會公運處會計室辦理經費控留,提報本捐款管理委 員會審議核准後,始得動支,並依程序辦理核銷事宜。但動支金額 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者,由前開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後先行支用 ,並提前開委員會追認。
- 八、本處對於捐款之收支應採公開透明、充分揭露原則,應定期於公益臺 北愛心平台公告捐款者名單、金額及收支明細等經費運用成果報告資 訊,供大眾查閱。但得依捐款者之要求不公告特定事項。 前項資訊公開方式,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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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9-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1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4點條文;增訂第8點條文;並於員工內網公告下達並溯及自113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