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二、本要點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除申訴調 查程序外,準用之。
- 二十三、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7205880 (二)傳真:(02)27207975 (三)電子郵件:qa-shtpedoit@gov.taipei 本局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立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並協助被害人申訴事宜,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 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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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4-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人字第1143011841號函修正第22、23點條文;並奉首長核定下達自114年4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