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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0-02-3001
中華民國8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兵四字第8907732800號函修正
  • 一、說明:
      國民兵役證書遺失或損壞申請補(換)發新證書。

  •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一吋相片二張。
      (三)損壞換發者,將損壞原證繳回。

  • 三、申請手續:
      (一)至列管區公所兵役課填具「國民兵役證書申請表」,經核對列管資料無誤後發給
         。
      (二)補換發之國民兵役證書由申請人領回或以掛號郵件寄達。

  • 四、處理程序: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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