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陣死亡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慰悼埋葬暨遺族扶(補)助費發放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管字第101301300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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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陣死亡軍人替
代役役男慰悼埋葬暨遺族扶(補)助發放作業等事項,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
二、發放對象:
(一)設籍本市現役軍人(志願役上校以下)公亡、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由本局核發一
次慰問金、追悼費及埋葬費。
(二)設籍本市在勤替代役役男公亡、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由內政部撥款委由本局轉發
一次慰問金。
(三)設籍本市應徵召在營(勤)服役役男死亡之遺族,依規定核發扶(補)助。 -
三、應備證件:
(一)國防部(令)或內政部(函)死亡通報。
(二)遺族狀況調查表及有關證明文件。 -
四、辦理手續:
(一)本局接獲國防部死亡通報後,依死亡原因核發一次慰問金、追悼費及埋葬費,並
由本局指派專人及會同戶籍地區公所人員至遺族家中致送,並由受益人蓋章簽收
。
(二)本局接獲內政部死亡通報後,俟內政部撥款,並指派專人會同戶籍地區公所人員
至遺族家中致送,並由受益人蓋章簽收。
(三)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於接獲本市後備司令部或本局轉發死亡通報後,應即完成遺
族狀況調查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轉報本局辦理遺族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