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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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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04 月 27 日
中華民國87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26957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 2 條
    本債券專作依照土地法徵收市區道路用地,補償土地價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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