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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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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2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92)府法三字第092152883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 48 條
    會員代表候選人資格,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七條規定認定之,現役 軍人及公務員不得參加會員代表競選,但公有土地法定代理人或其指定人 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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