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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4-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管字第104303424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
  • 四、照價收買土地為市有閒置建物使用者,該市有建物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 序,並經本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定售價後,與照價收買土地一併辦理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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