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辦理購置土地、房屋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置土地、房屋,均應事先向地政機關查明有無設定登記或其他糾紛,並向地方 政府申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資料,瞭解其使用限制。 (二)購置土地,應注意有無違反土地法、都市計畫法、平均地權條例、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等有關規定。 (三)購置土地、房屋,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所需之文件,均應於買賣成交前取齊, 並核對完妥,以免辦理所有權登記時發生困難。
臺北市條文檢索結果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4-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財產字第1076001769號函修正全文5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