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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3-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測字第10960162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受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要點)
  • 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地政局)為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之共有 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以下簡稱糾紛調處案件),提供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充分資訊以作出適當裁處,發揮調處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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