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0-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0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保字第9000637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頒發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