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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至第十項、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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