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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組織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7141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編制表,除第三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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