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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1000518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四條;增訂第九條、第十條條文,原第九條、第十條遞移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新興科技資訊安全自律規範)(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16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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