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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司法/組織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之五至第五十一條之八、第七十九條、第九十條之二、第一百一十五條條文,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自公布日施行外,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110019956號令發布,第五十一條之五至第五十一條之八、第九十條之二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七十九條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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