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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4-200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36645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五點、第七點至第十一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各區辦理市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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