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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1-3005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建字第110615116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點,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住宅區重要幹道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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