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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7-09-3005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運字第10430646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04年6月15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保留廣告空間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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