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8-3001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健字第112314728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項次六第二款、項次九第二款自113年3月22日生效;其餘規定,自112年10月20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