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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3-2005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登字第1116013567號函修正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至第十六點、第十八點至第二十二點及第十八點附件四,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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