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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1-2002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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