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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國防/動員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902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50019138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管轄;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7894號公告第四條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1月1日起改由「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管轄)
自第1條至第29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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