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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交通/郵政
中華民國47年11月6日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核定(民國39年郵政儲金匯業局遵奉行政院令頒調整國營事業方案保留名義裁撤機構其業務由郵政總局直接指揮監督各地郵局兼辦)
自第0條至第3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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