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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僑務/教育文化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10050194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要點)
自第1條至第17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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