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人事行政/考核獎懲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65142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90264959號函分行,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原名稱:縣(市)立慢性病防治所、鄉(鎮、市、區)衛生所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自第1條至第10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