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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第102007653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十點、第十五點、第二十點、第五十九點、第六十四點、第六十六點、第七十點、第七十一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附屬生產事業機構物料管理實施要點)
自第1條至第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