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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第1020076539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刪除第六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亡故後,其遺眷申辦繼耕作業要點)
自第1條至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