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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1052119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除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自111年4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自第1條至第57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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