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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消費者保護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114100675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自第1條至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