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司法/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一條至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一、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六、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五條至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編第二章章名;增訂第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九條之一至第四十九條之三、第九十八條之八、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二十八條之六、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一至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五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刪除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自第1條至第308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