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22-01-1002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法綜字第1133007203號令修正公布部分條文;施行日期由市政府定之(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法綜字第1133015981號令公布,定自113年6月1日施行),(第六條第一項序文規定「並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經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131006299號函告無效)
自第1條至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