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3-02-2006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財產字第108300732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
自第1條至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