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4-03-200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商字第10437805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全文四點,自104年12月12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協辦商品標示業務獎勵基準)
自第1條至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