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5-11-203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9493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自第1條至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