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5-13-201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秘字第10043607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刪除第十一點,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育國際交流交換教師實施要點)
自第1條至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