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5-13-2020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綜字第112303313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三點,並自112年4月10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自第1條至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