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06-06-300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水字第11160618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四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堤坡認養須知)
自第1條至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