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10-02-2004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北市警後字第110311281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六點,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停車場收費基準)
自第1條至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