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11-02-2078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健字第10034753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並自100年6月15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防治網認證展延教育課程學分交叉認定規範)
自第1條至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