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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類
民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71年1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8、14、18、20、24、27、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72年1月1日施行
  • 第五編 親屬
  • 第三章 遺囑
  • 第一節 通則
  • 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充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為遺囑。
  •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 第 1188 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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