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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類
民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501號令修正公布第687、708、1131、1133、1198、1210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第 五 編 繼承
  • 第 三 章 遺囑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為遺囑。
  •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 第 1188 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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